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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1-07-2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是人类共同理想。2020年,我国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除了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但我们党也深深知道,这个阵地攻下来不容易,守得住、巩固好也不容易。为此,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中央再次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通过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共同富裕步伐,不断提升全体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脱贫攻坚工作收官后,伴随着扶贫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政策的调整,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政策性岗位和兜底政策的变化,可能会使部分贫困户尤其是一些年龄较大的贫困户收入减少,一旦帮扶措施失去或力度不够,很容易造成这些靠短期帮扶举措和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重新返贫;一些脱贫基础比较脆弱的贫困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边缘户,抗风险能力较弱,生产生活一旦遇到变故,很容易再次陷入贫困等等;同时,个别贫困户因自强自立意识不强而养成的“等靠要”思想以及部分老年人依赖政府养老或子女推给政府养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依然存在。对此,本人经过调研思考,对于建立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巩固住、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返贫现象,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要坚持扶贫工作常抓不懈。就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经济持续向好,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各项保障措施不断加大,有效防止了返贫现象的发生。但扶贫工作是动态的,稍有懈怠,就极有可能出现反弹。所以,脱贫攻坚并不是收官一过,扶贫就结束了,这还需要一个过渡期。还要牢固树立常年抓、抓常年、不松手的思想理念,坚决做到班子不散、力度不减,不获绝对全胜、绝不收兵。还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以强有力的举措坚决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对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返贫,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和养老保障机制。医疗和养老是影响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建议探索类似特惠保性质的商业健康保险,让群众适当缴纳一定费用,通过大病保险等保障大病患者的治疗,不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政策红利标准以及新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让农民不再因病返贫、因病受穷。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倾斜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社保标准,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子女孝善养老新风尚,让子女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要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孝善氛围。

三是要加大特殊群体的政策性兜底。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加大政策兜底力度,对可以实施的政策适当放宽标准,真正让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保障。对特殊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要全方位提供就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同时,做好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选树创业典型,在全社会进行表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更多的特殊群体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困境,实现脱贫。

四是要分类采取措施进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大部分因残、因病及年龄较大而丧失劳动能力,我们要分类采取措施进行精准扶贫,对因残致贫的贫困户,可以采取政策性兜底,辅以扶贫项目分红;对具备劳动条件和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帮助就业进行帮扶;对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子女孝善、政策兜底等形式托底,确保老年人生活稳定。

五是要建立科学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对群众因家庭突发变故而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应按照即时帮扶政策进行实时帮扶;对于致贫原因消失的,及时通过评议、评估、核查等方式进行标记,不再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要宽进严出,尽可能将有致贫和返贫风险的群体纳入帮扶行列,把没有返贫风险的人员实时清退,确保将政策和资金真正用到需要的人群身上。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扶贫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人民情怀,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打好打赢了一场艰苦卓绝的脱贫攻坚战,收获了最大的民心,凝聚了最大的底气,激发了磅礴的伟力,全面开启了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我们坚信,中国这艘巨轮,必将会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一路劈波斩浪、驶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范庆涛:市政协委员,东沙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特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