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十六日)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第2.0.2条,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目前,我市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小区附近小型)、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厕严重不足,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一些简易旱厕拆了又建,实质是“刚需”所致。
值此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急需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建议:
1、针对临时急需、“刚需”急迫之地,可以统一设置移动式厕所救急。
2、查缺补漏清理欠账,尤其是曾经旱厕严重之地,实施“旱改水”,提高标准,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3、实施属地责任制,市统一规划布点,财政补贴属地建设,市环卫处统一管理。
4、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
5、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力度,营造文明如厕文化氛围。
(市政协常委、民革滕州总支主委 周学文)